【本報訊】多名沙田原居民涉收酬違法售丁權,令發展商可在沙田大輋村農地建22棟丁屋圖利,並向地政總署作失實陳述,隱瞞自己已轉讓丁權。現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區議員莫錦貴更被指任中間人,招攬8名原居民售丁權,收取發展商160萬元介紹費,並濫用公職身份向地政總署施壓,促加快審批興建丁屋牌照。案件昨開審,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將任控方證人作供,而莫錦貴則不在被告之列。
記者:蘇曉欣
12名被告依序為負責大輋村丁屋興建計劃、康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李欽培(81歲),及11名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介乎31至79歲。
莫錦貴未被起訴
12人否認共23項串謀詐騙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即指原居民被告連同首被告李欽培及他人詐騙地政總署,隱瞞自己已出售並轉讓丁權,及訛稱是大輋村農地的地主,而首被告李欽培亦被指向莫錦貴提供160萬元饋贈作為介紹費。控方指另有7名涉案原居民已轉任控方證人。
據知莫錦貴至今仍未被落案起訴,莫於2011年7月出席新界鄉議局會議時,向傳媒坦認被廉政公署拘捕,獲准保釋外出。除了莫錦貴,時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藍國賢及副主席鄭耀棠亦被指收取介紹費,招攬原居民違法出售並轉讓丁權,資料顯示,鄭於2011年與莫一同被捕。前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將任控方證人,以證鄉議局不容許莫錦貴利用公職收取個人利益。
控方開案陳詞指,政府規定新界原居民不可轉讓丁權予他人或發展商發展土地,只可興建丁屋作自住用途。2008至2011年期間,李欽培經康沛發展有限公司持有沙田大輋村農地,欲發展丁屋圖利,遂透過中間人拉攏多名沙田原居民出售丁權,並於一名地產經紀協助下,分期支付每名原居民20多萬元酬勞。原居民遂向地政總署訛稱自己為大輋村農地地主,欲建丁屋自住。李曾向他人透露,莫錦貴的介紹費較其他中間人高,因對方可利用公職身份向地政總署施壓。
案件編號:DCCC2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