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3歲父親去年與7歲幼女淋浴期間,幼女誤以為其下體是「尾巴」,遂詢問他為何有「尾巴」並稱感有趣。他聞言即着幼女觸摸其下體,又捉着她雙手不斷揉搓下體,以致感興奮勃起並面露微笑,及後被告又在淋浴期間重施故技。幼女事後在幼稚園上課期間,突然在同學面前脫褲展示內褲,老師細問下幼女哭訴遭父親摸私處,揭發案件。
辯稱突知做錯煞停
被告昨在區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辯方指X為被告與前妻所生女兒,案發時兩人離婚但仍同住,案發後母女已搬出。警誡下被告招認,聲稱犯案時突想起X是自己女兒,自知做錯遂停下,更向幼女表示不要觸摸其他男人下體。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564/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