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資深傳媒人陳志雲被指任職無綫業務總經理期間,在未有向公司申報下私自收取報酬,出席無綫與奧海城商場合作的一項除夕倒數活動,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原審被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上訴庭昨日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法官判陳志雲罪成及判刑。有律師指,根據案例,除非情況特殊,一般會判即時監禁。
現職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涉嫌於2009年在奧海城主持除夕倒數節目後,與其助理叢培崑透過思潮製作收取11.2萬元報酬。
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潘兆童就陳志雲及叢培崑於案中有合理辯解的說法,沒有法律或事實基礎支持,實屬錯誤。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將案發還潘官,屆時他須按指示裁定陳叢兩人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名成立,並作出判刑。
律師:一般會判監
原本一直展露招牌笑容的陳志雲,聞判後頓時木無表情,陪伴在旁的王喜則顯得憂心忡忡。陳稍後回復狀態,與律師團隊及友人言笑晏晏。問到心情如何,陳只笑謂:「冇乜特別。」陳叢兩人獲准各以1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下月13日往區院應訊。
律師鄧達明不評論個別案件,但他指出,假若被告最終在區院被判監,必須先行入獄,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後,才可申請保釋候審。被告若不服判決,可向上訴庭甚至終審庭上訴;但律政司亦有權就判刑提出上訴。
有關上訴程序,鄧指情況頗複雜,由於案件將發還區院定罪及判刑,故上訴理應由上訴庭處理;但假若上訴人挑戰上訴庭向區院發出的命令,則應在終審庭處理。整個程序,可以拖拉數年。有另一律師則指,根據案例,除非情況特殊,一般會判即時監禁。
56歲的陳志雲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對官司帶來的壓力表現得頗為從容。他說:「儘管係呢單官司,都係一個學習過程、一段經歷,對我嚟講都係珍貴嘅,將來我可以同人分享,提供到正能量畀人。當別人有困惑,我可以憑此經驗去幫助其他人。你咁樣睇嘅時候,每一段歷程,對你總會有一些得着。」
纏訟期間嘗盡冷暖
纏訟期間,陳志雲經歷過人間冷暖。他憶述當年被捕後獲保釋回家,兩名平時很少來往的鄰居突然敲門,原來他們知道樓下有大批記者守候,所以主動提出替陳志雲買食物,甚至願意接載他離開。有次在尖沙嘴食飯,一名素未謀面的伯伯突然捉着陳志雲的手說:「唔使驚㗎,我哋相信你。」這些回憶都令他很感動。至於「冷」的方面,他說以往有一位TVB同事很關心他,平時噓寒問暖,但出事後卻對記者說沒有陳的電話。
過往無綫被輿論炮轟霸道、親共,陳志雲都成為公眾出氣的對象,最終卻被舊東家算賬。陳志雲說,沒有因而怨恨TVB:「我對TVB完全冇怨恨,雖然我知講出嚟冇乜人信……我冇鬧TVB喎,我只係批評政府唔肯開放大氣電波,至於近期我都唔能夠評論佢嘅娛樂性節目,因為我根本冇睇。」
至於現時東家商業電台,公關部昨日回應稱,商台由始至終都相信陳志雲的個人誠信,他仍是商台的首席智囊及節目主持人。如陳志雲本人有任何需要,可隨時申請休假。
陳志雲畢業於港大英國語文及比較文學系,曾任職政務主任,90年代出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他說沒有後悔走出安穩:「唯一可能有後悔嘅,就係冇咗筆退休金,哈哈哈。但如果我繼續留喺政府,就涉獵唔到𠵱家咁多範疇,冇咗好多美好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