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志雲自1994年加入無綫後扶搖直上,但2010年事業因捲入涉貪案而跌落谷底,有指是由時任集團總經理李寶安在方逸華默許下向廉署舉報,李亦親身上庭頂證陳志雲。原審法官不接納李的證供,但上訴庭昨指李的說法合理可信。現任無綫執行董事及集團行政總裁的李寶安(圖)昨回覆記者,表示自己只是證人,已在庭上說出真相,除此以外沒有補充。
藝名「韋家晴」的陳志雲1994年由商台轉職無綫任節目部總監,短短10年晉升至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2006年主持清談節目《志雲飯局》,曝光率勝過不少明星。
新聞播《志雲飯局》片段捱轟
2009年《志雲飯局》率先邀請淫照風暴主角鍾欣桐交代事件,更於新聞報道播出片段,惹來不少市民投訴無綫公器私用。其後陳又疑遭遲來先上岸的李寶安爬頭,盛傳不和。2010年陳被捕後,曾召開記者會揚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同年3月他一度被無綫停職,但11月復職,盛傳是方逸華態度轉變,因她有感陳是有能之士,當時無綫亦受免費電視及小生花旦離巢等內憂外患困擾,故急召陳回歸拆局,陳再次得寵。2011年9月陳被判無罪,同年12月宣佈向無綫請辭,宣稱計劃往外地遊學。2012年陳出任商台行政總裁,至2014年轉任商台首席智囊,現時主持晨早時事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本案原審期間,有份一同演出奧海城志雲飯局的視帝黎耀祥曾出庭作供,但法官潘兆童一度質疑若陳以僱員身份收錢有問題,「即係黎耀祥都有犯法啦」,最終控方澄清黎的身份是合約藝人,接受外界工作毋須問准無綫。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