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沒有派員參選的傘後組織「八十後浪」昨天牽頭,安排青年新政、屯門社區關注組及荃灣民生動力等參選的傘後組織成員與傳媒飯敍,雖然要求每位出席記者付100元支付食物及包場費用,卻惹來「踩界」觸犯選舉條例的質疑。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提到,任何人不得通過為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通過繳付有關費用以影響選民的投票選擇;並指選舉聚會指,「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舉行的聚會 」。
泛民與建制陣營一向在過往選舉期間,恐誤墮賄選陷阱,因此會避免舉行飯局或茶敍,故傘兵團體此舉難免惹來質疑。
指「AA制」無違選舉例
「八十後浪」幹事高天暉解釋,組織沒有派員參選,昨日飯局只是相約傘後組織參選人及記者「AA制」吃飯,認為非選舉活動。他指餐廳開出每人100元的價錢,當中包括食物及包場費,他們亦向每位到場記者及參選人收取100元,因此「冇賺亦冇蝕」,相信並沒有牴觸相關法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若活動性質是競選宣傳活動、當然不可以宴請他人,但是出席者「夾份」而且按人頭收費,料沒觸犯相關法例,但張達明指有經驗的候選人會避免在活動中提供飲食。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出的有關做法奇怪,因主辦單位沒理由要記者先付鈔才可進場獲取消息,他指主辦單位或擔心被外界指控有款待或賄選之嫌,故要求記者要先付100元,但是做法多少會惹來質疑,反映他們選舉經驗不足。
■記者陳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