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業代表聲稱為還220萬元賭債及卡數,想出綁架學童計策,多次到九龍塘筆架山豪宅區附近的義德道足球場踩線找有錢人子弟獵物,最後隨手綁走一名9歲男童,勒索贖金250萬元,其間曾用玻璃樽扑男童後腦,又餵他飲混有抗抑鬱藥的水。該名綁匪昨於高院承認綁架罪,判監10年。
記者:蔡少玲
中五畢業的被告陳英豪(36歲)曾經營物流公司,辯方表示被告稱後來置業時遭中介公司騙財,致債台高築,誤以為賭波賭馬可翻身,半年間反欠下160萬元賭債和60萬元卡數。被告為此患上輕微抑鬱症,今年2月租住後來用作藏參的大圍富昌樓單位,原意想在該處自殺,後來想出綁架計策才放棄輕生。辯方指被告現感後悔,其妻亦已提出離婚。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被告數次往球場揀選綁架目標,又改變交贖金地點,綁架計劃周詳;他將肉參綁手、蒙眼和膠紙封口,向男童施襲令其頭有血腫,手腳受傷,對一個9歲兒童造成的精神心理創傷不輕,令案情嚴重,要判監10年。
案發於今年3月13日,當日下午6時許,被告於義德道足球場向吳姓男童稱受其母所託,要帶他往見欠債的父親,男童跟從。被告抵富昌樓單位後,用玻璃樽扑男童的頭,又將他綁手蒙眼、膠紙封嘴,並餵以混有抗抑鬱藥的樽裝水及蛋糕。
多次踩線 隨手揀目標
稍後,被告以太空電話卡致電男童母,自稱警員,因遇難關要借其子一用,要求她翌日下午1時前交贖金200萬元,後來將贖金加碼至250萬元。他曾多次警告男童母不許報警,否則會後悔,以後再見不到兒子。同晚9時半,男童家人報警。
翌日上午,男童母按被告指示帶贖款到大圍港鐵站附近的埃索油站,但被告致電她改地點往沙田仁安醫院,她照辦並將贖款放在指定的長凳後離開。埋伏監視的警方人員看到被告拿走贖款,跟蹤他回富昌樓時採取拘捕行動,起回所有贖款,並救出肉參。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選擇筆架山是因該處多有錢人,他到過義德道足球場3、4次,每次逗留約4小時,目的是尋找目標。當日他見到一群小童在踢足球,揀案中男童落手純粹因他是最後一個離開。
案件編號:HCCC3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