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妖違逗留條件判囚

泰人妖違逗留條件判囚

【本報訊】警方前日在上水放蛇掃黃行動中,揭發有泰國人妖收取400元提供口交及性交服務,另拘捕兩名賣淫的泰籍女子。4男女被告昨在粉嶺法院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兩男兩女被告年齡介乎24至28歲,庭上可見兩人妖被告均作女性打扮。律師為最後一名被告求情時,稱該被告在泰國表演人妖歌舞月入約4,000港元,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才恍然大悟說:「原來係男㗎?」吳官隨即查問先前3人性別,當得其中一人是男性時,吳官直言:「哦,我𠵱家先發覺。」
案件編號:FLCC5500、5501、5502、5507/15
■記者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