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高層 懲教職員 曾受助

海事處高層 懲教職員 曾受助

【本報訊】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而被刑事檢控案例不多。2009年台灣人陳竹男因涉來港行騙被捕,當年上庭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幾日後突情緒激動,懲教助理梁盛志、蘇嘉瑋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制服陳後仍繼續對他毆打,令他身上有逾百處瘀傷,翌日暴斃。
3名懲教署職員事後被控嚴重傷人,據悉當時3人申請「法援」並獲批,當局委派一名大律師跟進案件。3人初審罪成,但他們質疑代表律師的法律意見有誤,於是自資另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師傅、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替他們上訴,惟上訴至終院都敗訴,原判收監。

過去三財政年度九成獲批

除懲教毆打案,因2012年南丫海難而被檢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據悉亦有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委派律師,今年5月上庭時就提出因要等待公務員事務局及法援處委派大律師而申請押後;案件仍在審理中。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過去3個財政年度有九成申請獲批,約有百多宗;涉及開支就有下降趨勢,由2012/13年158萬降至去年23萬,3年共涉約224萬元。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一般來說,公務員如因執行職務而遭刑事檢控,而所控罪行並非與貪污相關,可向該局申請法律援助。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