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職訓局男生透過同志交友網站結識21歲大專生,並邀約在屋苑後樓梯手淫。惟兩人甫見面,大專生疑因不滿對方樣貌與相片「完全唔同」,拂袖而去。男生被指心有不甘,報警訛稱遭非禮。裁判官昨指,到場調查的警長對被告施壓逼供,大專生作供在關鍵的地方又有隱瞞,裁定被告浪費警力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指,警長文偉勝多次以粗魯語氣問被告馬其昌(18歲,圖)與事主是否相識,馬情緒變得激動後,文仍追問,官認為馬的招認非自願,不准呈堂。彭官又指,當文得悉被告與事主有通訊紀錄後,先入為主認為兩人一早相識,全盤否定被告說法,批評文態度主觀,反問「兩人相識就代表唔會非禮?」
被告與事主於今年7月14日在天水圍天盛苑見面,彭官質疑為何不堂堂正正約在公眾地方,而事主最少5次翻閱證物相簿迴避辯方提問,質疑他沒說出事實全部,故不接納其供詞。
案件編號:TMCC2133/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