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騙綜援求情改口 官准查證

婦騙綜援求情改口 官准查證

【本報訊】八旬婦早年出售已故女兒物業後獲91萬元,卻在1995年申請綜援時向社署訛稱無資產,去年才被揭發,19年間多領43.3萬綜援金。她早前認罪求情,稱為女兒醫藥費及殮葬費借款逾40萬元,得益多用來還債,但昨改稱曾補地價,餘款大部份留給子女,老婦僅得11萬。裁判官押後判刑讓控方查證。
年屆81歲的被告何清已被還柙3周,辯方解釋撤回早前求情,是因時隔太久,何記不清楚賣樓得益的實際用途,扣除補地價40萬元後,再將餘款40萬給三名子女,並非如控罪描述得益91萬元。控方反駁指,無論收益多寡,始終是隱瞞。裁判官認為實際得益會影響控罪及判刑,押後至12月16日判刑,其間准何以2,000元保釋。
案件編號:TWCC269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