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拍攝示威者警濫權屬實

無理拍攝示威者
警濫權屬實

唯一獲證明投訴屬實的案件發生在2012年6月,民陣及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等20多人在特首辦門外就人權問題抗議,其間有人將標語拋入特首辦。事後羅沃啟接受傳媒訪問,發現有警員近距離拍攝,更將鏡頭「拉近」示威者拍特寫。羅指在場人士無非法行為,認為警方無理拍攝;而且對示威者構成威嚇,故投訴警方濫用職權及違反警務程序。
涉事警署警長解釋是擔心示威者標語會傷及他人,故命令警員拍攝;負責拍攝的警員則指將鏡頭拉近示威者拍攝特寫是要防止影片失焦。投訴警察課最初認為拍攝示威者拋擲標語屬合理,將投訴列作「無法證實」,但認為警員拍攝特寫屬不合理,故列作「旁支事項(違反紀律,但與投訴內容無關)」。
至於違反警務程序的指控,警方認為錄影公眾活動有法律根據,故列「沒有過錯」。監警會則不同意結果,指拍攝特寫正屬投訴人指控,認為警方應向公眾披露錄影公眾活動的內部指引。最終警方同意將濫用職權的指控改列「獲證明屬實」,惟表明不會向公眾披露內部指引。據悉涉事警員已被內部訓喻。
羅沃啟批評,警方的做法不透明,即使有關投訴成立,仍然拒絕公開內部指引,嘆指:「監警會都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