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員涉收利益】
【本報訊】加入海關26年的高級關員涉於前年8月未經特首許可,收取一名商人約54萬元以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關員昨在粉嶺法院否認一項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罪受審,其胞兄出庭為他護航,指涉案54萬元為家族售賣祖地的定金,家人同意「細佬攞去用住先」,不涉任何不誠實得益。
稱款項來自賣祖地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林銳強(46歲,圖)於前年8月購入一輛平治房車,並以一張由商人張文均所簽的54萬4千多元支票找數。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胞兄林蕊佳供稱父親與四兄弟於上水馬草壟村有5塊祖地,2013年4月將土地售予被告友人張文均。林家與張於8月6日簽署「意向書」,張一年內支付200萬元誠意金。張簽署日支付60萬元,被告遂買車。
案件編號:FLCC3778/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