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天主教或者是基督教的喪事,其中一段幾乎是必讀的《聖經》來自《聖詠集》(基督教稱《詩篇》)第二十三章。這篇聖經較多人認識的部份,就是「上主是我的牧者,我實在一無所缺。他使我臥在青綠的草場,又領我走近幽靜的水旁,還使我的心靈得到舒暢。」這段經文帶出那種平安、自有使它在喪事中為亡者及其家屬帶來安慰。但除了以上引述的部份,這篇聖詠還有其他部份,而我今天要引用的就是「縱使我應走過陰森的幽谷,我不怕凶險,因你與我同在。你的牧杖和短棒,是我的安慰舒暢。」
牧羊人怎樣能使羊群不怕凶險,而他手上的工具又怎樣能帶來安慰?首先,牧羊者要是一名「善牧」。耶穌說,牧羊人要願意成為一道活生生的羊棧門,以身體、以性命去保護羊的安全。有了一份無私的態度,羊隻才能不怕凶險。同樣地,這份態度亦確保牧羊人運用牧杖和短棒時不會帶來恐懼、而會帶來安慰,因為善牧用牧杖只是為了防止羊隻迷失、而不會用來使羊隻窒息,短棒亦只是用來驅趕豺狼及賊、而不會用來毒打羊隻。
警察本應保護市民安全
這幾篇《聖經》令我聯想起香港警察。每一位警察在就職宣誓時,都要承諾會「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然而,在某程度上,警察的角色就正是要為市民作為「善牧」。他們有責任把令到市民安全、不怕凶險作為其使命。他們用執法工具時都是應該為了令市民感到安慰而用,而不是感到恐懼。
很可惜,近一年多以來,市民對警隊能否做到「善牧」產生了合理懷疑。當和平集會的市民在上年的十月三日在旺角受到疑似有黑勢力背景的人士拿着武器襲擊的時候,有些警察不但沒有保護和平的市民,還赤裸裸地向《華爾街日報》承認他們是故意讓暴徒搞破壞一段時間才去插手。胡椒噴霧竟然可以是故意地慢慢瞄準市民的眼睛,然後猛力噴進去。催淚彈就變成肆無忌憚地發近九十枚的製造混亂工具。警棍不是拿來為市民驅散暴徒,而是拿來毆打途人。被拘捕的人士在不同情況下涉嫌被警員拳打腳踢。這教市民怎樣不怕凶險、怎樣有信心警隊有些成員不是有意或無意地與暴徒同流合污?市民見到警察拿着他們的武器時,又怎能感到安慰舒暢?
當然,我不是說每一個警員都是這樣的。我身邊都認識警察朋友甚至親人,以我對他們的認識,我相信他們是在困難的情況下(老實說,不是每一個示威者都是「天使」)盡力做好「善牧」的角色。但警隊的聲譽往往就是被一群害群之馬、及容許「疑似害群之馬可被視為俠義之士」文化擴散的警隊代表或高層大肆破壞。上星期,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的代表董耀明就七警被控接受報章訪問時說,七警事件反映「警察公務」(policing work)的困難。我絕不會猜測七警究竟是否有罪:這留待法院定斷,而在我們的制度下,他們在沒有被定罪時在法律下仍被視為無辜。但牽涉毆打被捕人士的指控還能與「警察公務」拉上關係嗎?難道毆打被捕人士是「警察公務」?
為了證明自己是「善牧」,耶穌就為了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警察不是神,沒有人要求他們要拯救世人。但要做到其「善牧」角色,市民仍期望警察會無私地做好保護市民的職責,不會因自己的私怨,或因甘願做當權者的打壓工具而為市民帶來不必要的受傷及不安。但願香港警察能夠做和平的工具、不是做兇惡的工具。阿門。
註:以上只代表筆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他所屬律師行的意見。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