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李克強請願被捕女商人遭索償

向李克強請願被捕
女商人遭索償

內地女商人蕭敏兒2011年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在灣仔中環廣場外企圖向李克強請願被捕,蕭投訴警方3項指控,指一名女警濫用職權,不合理拘捕她,又指該女警疏忽職守,無在供詞中準確記錄蕭被捕位置,並投訴3名女警在拘捕過程中,將她頭部按在警車的地板上,粗魯無禮。

投訴警粗魯無禮無法證實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首2項指控涉事女警「並無過錯」,餘下1項「無法證實」。監警會審核後,亦認為被投訴的女警只是按指示阻止未獲授權人士進入保安區,認同女警並無過錯;第2項控罪,女警在記事簿及供詞中均準確記錄投訴人在中環廣場指定示威區拘捕,所以女警並無過錯;至於第3項指控,監警會同意無足夠證據證實或否定指控,裁定無法證實。
蕭敏兒昨反駁監警會報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我係投訴30幾名不知名警務人員,我對嗰個女警冇印象,當時我冇衝出去李克強嗰度,我只係想行去中環廣場嗰個正門樓梯上面,我想去睇吓我嗰位置(請願)喺邊,但佢哋(警方)就帶咗我落去下面,佢哋講嘅嘢唔係事實。」。
蕭又透露,今年3月時任警務處長曾偉雄就一名涉事女警受傷告病假,向她民事索償700多元,她今年5月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曾偉雄濫用職權。警方證實投訴警察課已接獲投訴,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現階段不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