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喚起社會關注,但特首梁振英3年前承諾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規管,至今仍未落實。工黨何秀蘭昨日表示,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防賄條例》,令特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過民建聯譚耀宗質疑,特首作為特區之首,應由政府修例才最適當。
現行《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即規管訂明人員收受利益,以及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屬犯法行為的條文,並未包括特首。何秀蘭昨稱,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有關條文,除將特首納入相關條文規管外,亦會設立一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成員包括具崇高社會地位人士的獨立委員會,專門審批特首收受利益;她強調曾蔭權涉貪但只能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反映相關法例未能處理特首涉貪,修例工作刻不容緩。
但根據《基本法》第74條,議員提出私人草案有3個關卡,包括不涉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另若草案涉及政府政策則須獲特首書面同意。
何解釋,相對於公眾利益,其草案涉及的公共開支微不足道,「影印兩張紙都係一個公共開支,但係𠵱家呢個獨立小組委員會應該係一個義務性質」;又指成員與主席只會收象徵式薪酬,「呢啲數目其實係唔多」。此外,其草案與選舉無關,不涉政治體制,反之現時特首不受規管才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至於政府政策方面,何反問,若港府政策是防貪倡廉,為何特首未受規管。
冀梁主動交代
何續指,希望梁振英後天出席答問大會時,主動交代修例問題。另外,她預計半個月內就草案取得律政司的法律草擬證書,然後她會將草案交由立法會主席審批。
民建聯譚耀宗則認為,特首是特區之首,「呢度係有個問題喺度,咁所以同憲制係有啲關係,所以如果佢用私人條例草案恐怕係做唔到呢樣嘢」。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