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膽大」 志在保「良」(自由撰稿人 周信) - 周信

林鄭「膽大」 志在保「良」
(自由撰稿人 周信) - 周信

「官到無求膽自大」為甚麼不可以與「人到無求品自高」相提並論,又或是比喻不倫,已有不止一位學者及專家指出。
林鄭月娥司長到底是因為一時大意,還是底子不足,以至暴露了個人思維的淺薄以至選詞的不當?抑或其實是別無選擇,不惜代價也要向中央及特首展示自己的勇武與忠誠?現在尚未能下結論,但林鄭藉「大膽論」力撐鉛水事件的最高負責人張炳良局長,遲遲還未見現身回應,則未免平白浪費了林鄭的一番苦心和美意。
同屬房委會的出錯,當年的短樁事件,比今天的鉛水事件,直接受影響的居民在短樁事件中一個也沒有(因為還未入伙),鉛水事件則應有百數十個不止,且影響若與健康有關,今天還不能完全評估其損害程度(且不提會否賠償);至於金錢(房委會及居民)的損失,短樁事件一目瞭然,亦有追究對象,且索償成功機會十拿九穩,因為合約權責清晰;鉛水事件則含糊不清,除了暫停投標(且不一定中標),暫仍沒有甚麼有效的處分或追究方法;不過當年的房委會主席王䓪鳴只因短樁事件即自動請辭,為免今天的房委會主席張炳良被迫步其後塵,特區政府由林鄭帶頭力保張炳良,令其不致因問責而須下台,應是特首的必行之着。

難尋代替人選

當年梁錦松、葉劉淑儀、楊永強等人紛紛因問責而自動辭職,王䓪鳴雖是公營機構的第一位,但因有先例在前,所以贏不了多少掌聲;今天已沒有任何問責官員須因施政失誤(即使清楚是屬自己的範疇甚或由個人引致)而自動辭職,為免這個慣例會被打破,所以張炳良一定要力保不失。
當年王䓪鳴辭職,特區政府沒有挽留,原因絕對不是因為王的表現不稱職或忠誠程度備受質疑,而是因為房委會當時仍屬獨立法定機構,政府對其不會有唇亡齒寒的顧慮;房委會的運作有其準則,王氏的請辭是為保全房委會的聲譽及公信力,對特區政府全無影響,因此特首不單止會置身事外,甚至希望此風一開,其他公營機構的高層也會照辦煮碗,肯同樣高度問責。
不過今天的房委會主席已由運房局局長兼任,以便特區政府能控制大局,不致出現房委會自把自為,拒絕聽命及配合的情況;如果張炳良因鉛水事件而自動或被迫辭職,他也必須辭去運房局局長一職,屆時找甚麼人來接任,尤其是在特首選舉備戰時刻,當然不會是一個手到拿來的決定。
由於房委會已失去其獨立性,近年已在公眾心目中幾近消失,想不到因曾有問責辭職的先例而令林鄭突然變得強硬勇猛,如果張炳良只是局長一名,根本不用林鄭出口與出手力保力撐,因為今天的問責官員根本毋須為任何事件辭職,以免墮入反對派的圈套或開了壞的先例,及讓不論任何情況均支持政府的建制派感到尷尬。
今天倘若張炳良願意辭職,特區政府也一定不准他這樣做,除了因為代替人選難求(沒有足夠公信力及可疑背景),更重要的是此例一開,不論是梁振英或日後的特首,都不再可能找到真正的人才擔任問責公職。張炳良為了自己的聲譽及形象可能不介意下堂求去,但他應絕對不想因此而得罪中央。
況且林鄭對鉛水事件的官員問責一錘定音之後,建制派即使因為選票考慮,也不敢再過份落力狙擊甚至追殺有關官員,此舉對爭取公務員支持應大有裨益,所以表態越早越好,否則建制派收手太遲,對任何人也會帶來損失。
鉛水事件發展至今,張炳良及應耀康兩位最高領導經已完全隱形,非至林鄭「大膽論」推出後,證明公眾明白及收到後才會現身,否則兩人必會在區議會選舉備戰時間,成為泛民的攻擊目標,亦令建制派因此而失票。問責官員若能平安度過區議會選舉,鉛水事件即有望從此逐漸淡出,最終不了了之,因此負責專業技術職系的局長如高永文陳茂波等一定力撐「大膽論」,反之負責選舉及民意的局長如劉江華等則只可以顧左右而言他,以免引起公眾反感,直接影響區議會選情,這個分工相信政府內部早有規定,各方均不能逾越或節外生枝。
王䓪鳴今天應後悔當年辭職的決定,因為事後證明並不需要,且為今天的特區政府及房委會添煩添亂,世事之難料,由此可見一斑。

周信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