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院管理局1990年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成立,1991年12月起正式接管醫院事務署轄下全港公立醫院。當年政府為了吸引本是公務員身份的醫生轉為醫管局身份醫生,以現金津貼及公積金,令兩者薪酬相若。而醫管局內有80名沒有轉制的公務員身份醫生,已跟隨是次加薪並追索至去年10月。
當年醫管局接管公立醫院時,政府要求醫管局醫生薪酬不可高過公務員,但醫生認為由公務員轉制為醫管局身份醫生後,薪酬不可少過公務員。政府計算每名公務員平均津貼及退休金開支,將有關金額轉化為現金津貼及公積金給予醫管局醫生,吸引醫生轉制。
以顧問醫生為例,現金津貼佔底薪約60%及公積金佔底薪約15%,令底薪及津貼等加起來與公務員醫生整體薪酬相若。但公務員身份醫生有長俸,一年有41日年假,醫管局僱員醫生沒長俸,一年只有28日年假。
■記者陳沛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