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何以維持「特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香港何以維持「特別」?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戴耀廷) - 戴耀廷

香港按憲制來說,是中國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的政策就是要確保香港這行政區是「特別」的。香港的特別是相對的,是相對於中國內地而言。香港在不少方面都是有別於中國內地,但隨着中國本身不斷變化,香港所要強調的特別之處,也會有不同。
在最早期,香港的特別是在於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這也是起先一國兩制所特別要保障的,就是香港必須能維持其資本主義制度。但隨着中國自己也推行市場化,在某些方面及在某程度上,中國可能比香港更加資本主義。到了現在,香港最特別的,已經不再是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而是資本主義制度賴以良好運作的法治制度。這也是香港現在與中國內地最大的差別所在。香港要維持特別,就要想方法去維持我們的法治制度。
自從公民抗命在香港變得普及之後,一些人在香港講法治,就只是一味地說要守法。這種說法其實是自我放棄了香港最特別的地方,因這種法治理解,就是中國內地所講的那一套法治。若香港的法治也是止於此,那香港就不再特別了。香港的法治不單是說官員們要守法,法律更要對官員的權力有實質的規限,並要能實質地實踐公義,包括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才是我們要為香港守護的法治。這也是我常說的高階法治。

建立民主制度確保權力受限

很多人同意我們要守護的法治是限權的法治,是達義的法治,但他們把焦點只放於確保司法獨立和維護法院權威。當然司法限權對高階法治來說是極之重要,但卻肯定不是全部。守護法治的責任並不只是落在法官和法律專業人員身上。因法治影響社會的每一階層及每一層面,故守護法治的責任應是屬於每一位公民的。
要守護香港的法治,我們所需要的,首先是除法院以外,還要建立起更多能有效地規限政府權力的限權機制,而其中一種很有力的限權機制就是民主選舉的制度。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最近提出,在沒有民主下,香港其實可能只是享有「類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包致金意所指的法治,應就是我所說的高階法治。
有人認為在殖民地時代及回歸以來,香港還未有真正的民主,那是不是說香港從來沒有法治呢?在回歸之前,香港雖未有民主,但因殖民地政府受制於經民主選舉產生及擁抱法治價值的英國政府,再加上其他限權機制共同發揮的作用,令香港的法治至少可符合高階法治的基本要求。回歸之後,失去了來自宗主國的限權作用,香港只能依靠內部的限權機制去勉強地維持法治,那已令法治面對很大的挑戰。更大問題是北京政府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時作出損害法治價值的決定,那無異使香港法治惡化的趨勢雪上加霜。到了梁振英上台,他更赤裸裸地不顧法治的價值,漠視普通法以慣例來限權的傳統,有權用盡,令我們現在不能不發出法治快要崩潰的警號。這也是為何我們急需建立起民主選舉的制度,去彌補現在整體限權不足的漏洞。
但除了建立限權的機制以外,歸根到底,要維護法治,港人必須醒覺維護法治對他們自己及香港整體的利益是非常重要。他們必須跳出法治只是關乎守法,及中環價值就是香港的價值的思維。我們更加需要他們願意為守護香港的法治站起來、站出來。我們需要有更多人為維護香港的法治,為了建立起真正的民主選舉制度以對政府權力施加更有力的限制,願意犧牲一點兒個人的利益,去追求此共同的善。
香港要繼續維持特別,不是靠法律界或政治領袖做甚麼就可以,而是要每一個愛護香港及珍惜香港法治的港人,都要多走一步,才能成功。在雨傘運動之後,雖然當權者打壓的力度有增無減,但越是打壓及越是以荒謬的理由去合理化這些打壓手段,越多港人醒覺過來,加入此守護香港法治的行列,一起以共同行動去令香港可以繼續特別下去。因此我對香港是特別的,仍是很有信心的。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