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擬舉手機遭請離庭

李偲嫣擬舉手機遭請離庭

【本報訊】網上雖早已瘋傳七警之相片,但有傳媒首次看到各人廬山真貌後,竟在法庭內偷拍。就連撐七警的李偲嫣亦「唔執輸」,趁開庭時在公眾席擬舉手機,即時被後座市民舉報,惟李否認,庭警經調查後最後「釋放」她。

now記者偷拍或被控

成功在逼爆的東區法院第一庭霸得一席的李偲嫣,甫開庭即偷偷舉手機圖拍攝七警「背脊」,在其身後的市民即向庭警「通水」,庭警即叫李離開進一步查問,惟李多番解釋並拒絕,直至有市民說「阻差辦公喎」,她方肯離開。李並叫記者幫手證明手機內無庭上拍攝的相片,但遭拒絕。
此外,不少記者昨紛紛用眼及筆記下七人特徵,以核對清楚庭外各拍照片各被告身份。其中now TV高級記者王耀楊(圖)竟在七警入庭後高舉手機拍攝他們容貌,辯方律師發現即向庭警投訴,庭警其後抄下王的個人資料及沒收手機,更表明可能票控他。王在庭外無奈道:「我都知唔可以影,但心態上諗到七警咁難認,所以影低自用,方便工作。」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法庭內攝影或企圖拍攝,均可被判罰款250元。
■記者陳美莉、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