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辦妥保釋手續離開法庭,曾健超幾乎同一時間抵埗,但雙方未有機會碰面。曾甫步入法庭,庭上黃絲拍掌為他加油,曾合十致謝。
曾健超(40歲)被控一項襲警和四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方透露會有26名控方證人,全部為警務人員。控方原要求曾進行答辯,但辯方大律師麥嘉汶指手上只有控方的簡單案情文件,要求押後答辯;又指得悉另一有關的案件已押後至下月再訊,要求將案押後至12月9日再訊。但是控方認為押後七周太久,辯方反駁指控方在事件上亦拖延一年後才作檢控,警方既有長時間準備,理應也給辯方多些時間,結果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先進行預審。
曾健超被指去年10月15日於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11名警務人員,包括警長黃凱文和張善恒、警員張嘉恒、李俊傑、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黃偉諾、周修民;並指他其後在花槽上,四次抗拒制服他的四名警務人員,包括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和高級督察傅駿業。
曾在庭外向傳媒發表簡短發言,先向香港市民和支持者致謝,再講出16字宣言「尋求公義、勇敢面對、政治打壓、不屈不撓」,之後離開。
案件編號:ESCC3432、34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