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稱須否領牌難一概而論

金管局稱須否領牌難一概而論

【灰色地帶】
P2P金融好處及風險俱備,故歐美各國未有一刀切禁止,反而制訂與時並進的法例進行監管,本港監管機構則明顯落後於國際,未對相關操作合法或犯法着墨,P2P平台有落閘叫停風險。金管局發言人稱,P2P借貸定義廣泛,領牌與否須按個別公司商業模式而定,證監會發言人未有評論事件。
被問及Monexo會否害怕監管機構忽然落閘,創辦人Bubna稱公司照搬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框架,並已諮詢法律顧問意見,亦與港府保持溝通,一旦當局監管方向有變即會進行應變策略。Nixon Peabody中國及亞太區業務主管兼執業律師鄭國維認為,P2P應沒牴觸香港法律,「當然你可以爭拗有法律問題,但訊息配對係咪違法?(法律)有啲唔清楚嘅地方,所以係灰色地帶」。

大律師:參與或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則稱,P2P網貸屬集體投資計劃,需要領牌,而借款人或放貸人亦可能因參與而違法,「政府𠵱家唔採取行動,可能係研究緊佢個運作模式」。亦有熟悉金融事務的律師認為,平台變相存吸公眾收款,或需要向金管局申請牌照,而為借款人集資則違反證監會集資條例。
外國發展P2P非一帆風順,例如美國最大的P2P Lending Club,曾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中止運作6個月,原因是這類債券銷售平台須正式進行註冊,借款人亦須符合美國信貸評級FISO最低要求。時至今日,美國P2P平台除了為中小企及消費者提供融資服務,更已經發展醫療及旅遊融資,連當地的退休基金亦獲法例准許投資平台上項目,持有債務更可在二手債券市場FOLIOfn售出,發展速度遠遠拋離香港。
■記者周家誠、林國欣

市面多間財務公司普遍接受信貸紀錄較差的公司或個人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