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就為何同日拘捕、檢控和提訊七警涉嫌打傷佔領示威者曾健超和曾健超涉嫌襲警案,清楚表明是刻意安排,原因是「公平」,好讓雙方的律師代表「可以有機會第一時間可以同日向相關法官作適當的陳詞」。理由之牽強和不合理,令人懷疑袁國強是否誤信立法會議員吳亮星之言,以為飲鉛水延年益壽,以致智力受損。
首先,刑事案件的檢控決定在於證據和相關法律,門檻是證據充份達至有合理定罪機會,及考慮公眾利益,如罪行嚴重性、普遍、檢控是否有阻嚇力等,不應受其他因素影響,例如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再者,如若很短的時間內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公平」做法是同日起訴,為何當日龍和道的其他被捕示威者,未能得到同樣的「公平」對待,而是先後被起訴?
政府能否藉曾健超涉嫌襲警來淡化七警涉嫌嚴重傷人事件,個人觀察不存在這樣的客觀效果。最表面的效果是安撫警員的情緒,不排除有部份警員會覺得「幫政府做咗嘢,冇理由仲要俾政府告,以後點幫政府做policing work先」,同日落案起訴曾健超襲警,讓有這種感受的警員或會覺得「順氣啲」。
但更大問題是,有關安排不單未見對任何人公平,反而可能對日後的審訊造成不良影響。一如袁國強所言,周一提訊時,曾健超將會和七警在同一法庭內等候過堂。從來只聽過控方不想證人受到騷擾,要求法官頒令被告不能接觸證人,以免證人引起心理恐懼、擔心人身安全而拒絕出庭,又或影響證供質素。曾幾何時見過控方刻意將控方證人放在被告群中?
此外,這刻意安排亦可能打擊受害者尋求公義的信心。受害人原以為挺身作證可令行兇者受法律制裁,但原來代表自己的控方只考慮「公平」,便將他置於不利境地,日後怎還會有信心控方會在庭上落力舉證,為他討回公道呢?
法院已成鬥爭目標
再講遠一點,日後兩案如在相若時間開審,A案受害人同時是B案被告,他需要兼顧兩案的審訊程序,包括處理A案的證人供詞、B案的辯護證詞,以及研究B案的控方證人供詞,三套供詞時間、地點相近,但立場、事件、人物不同,會否令當事人在沉重壓力下出現混淆?在七警案中,若控方主要證人的證供出現混淆,在無合理疑點的舉證要求下,很大機會讓七警脫罪。在襲警案中,如若被告辯護證詞混淆,會令其證詞可信性減低,相反在沒有其他客觀證據下,法庭傾向信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結果令當事人入罪機會增加。何來公平可言!
還有一點令人憂慮的是,有關安排可能為莊嚴的法院帶來混亂。常識推論,周一雙方的支持者都會到庭支持,而在中國化影響下,假貨氾濫,若當中夾雜了假黃絲、假藍絲,在庭上挑起事端,製造衝突混亂,然後順理成章由警察介入平亂,再拉幾個搞事者,帶頭出手者又不知如何早已全身而退;這種情節在梁振英治下,已一再出現,雖然了無新意,但萬試萬靈。
近日還有一宗涉及律政司質疑法官的案件,但一般公眾可能不太留意。案中主審法官薛偉成是前刑事檢控專員,審理一名南亞人聲稱遭販賣來港工作,受到壓迫,質疑港府未有針對販賣人口問題立法的司法覆核案件。律政司罕有地提出要求更換法官,理由是薛官擔任刑事檢控專員期間,多次公開討論和接受訪問時,表達了對販賣人口相關法例需要改革的意見,擔心旁觀者會覺得薛官有偏見,故要求更換。法官從來只根據法律和證據判案,作為維護香港法治的律政司竟然提出這樣的論據,令人瞠目,幾近對法官專業和操守的一種侮辱。
陰謀論來看,綜合近日內地學者對法官的批評、張曉明特首「超然」於三權的論述,難免令人聯想到法院已成為鬥爭目標,正透過政府的操作,為各級法院添煩添亂,打擊法官和法院威信。個人認為,以中國人愛面子的習性,找法院麻煩更可為早前被迫乖乖坐在新終審法院大樓,聆聽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英語發言,而「被落面」的張曉明出口氣。
釋條鐵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