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接受手機應用程式EasyVan電召,接載一名無載貨顧客,原來該顧客是的士司機喬裝,不但記下車牌,稍後更報警。貨車司機被票控兩罪,昨在沙田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罰款4,500元及停牌1年。
的士司機放蛇報警
案情透露,本身是的士司機的控方證人於去年8月16日,透過應用程式EasyVan找貨車,由大埔太平工業中心到火炭山尾街,車資80元。被告王榮思(57歲)駕駛輕型客貨車接載證人,證人當時沒攜帶貨物,僅帶一個袋及一樽水。客貨車抵達目的地,他向被告索取收據,並記下貨車車牌號碼,稍後報警。
裁判官何俊堯認為證人誠實可靠,證供合情合理,認為被告自辯稱案發時接載另一男子、非本案證人的說法不合邏輯,裁定他「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罪成。
被告求情稱案發後沒再駕駛貨車,改任搬貨,但兩個月前工傷,涉案貨車亦不能轉手,現時無業的他靠積蓄為生,陷入經濟困境,又要照顧7歲女兒,望能輕判。
王在庭外表示遭誣告,證人曾指控數名行家,但他說不會上訴。
案件編號:STS534-535/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