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政府上訴難趕及明年參選

倘政府上訴
難趕及明年參選

【本報訊】黃之鋒預計司法覆核程序約需時最少3至6個月,有機會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得出判決。但有政府中人指,黃能否趕及參選存在很多變數,事實上律政司就算敗訴,亦可上訴至終院,時間上未必趕得及。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評估黃的司法覆核勝算高,因18歲可成為選民,但21歲才可參選是無需要的限制,估計黃一旦勝訴,可趕及參選2016年立會選舉。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由於修例只涉將年齡限制由21歲降低至18歲,相對好簡單;若今年內有判決而黃之鋒獲判勝訴,估計較大機會能趕及明年選舉前成功修例,但屆時若政府上訴,則肯定趕不及。

湯家驊指人權有限制

本港在1994年通過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但參選年齡未有同步降低,當年有份投票支持只降投票而不改參選年齡的時任立法局議員李柱銘指,隨着公民教育普及「希望(年輕人)關注社會嘅事」,故應降低參選年齡。至於當年以年輕人心智未夠成熟而投票反對的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堅持「不如等(年輕人)成長啲、成熟啲,先至去參選」。湯家驊則質疑18歲是否適合或有能力勝任立法會議員,他指所有人權都不是絕對而是有限制,如18歲可結婚,但要父母簽字同意。
■記者陳雪玲、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