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局議員李柱銘接受《壹錘定音》訪問說,早在90年代初,香港的法定成年歲數已透過立法局修例,由21歲降至18歲。及至1994年,政府修訂選舉條例,更將投票年齡降至18歲,不過參選權及「自行簽署同意結婚」,仍維持21歲。李柱銘指當年政府參選年齡降至18歲持開放態度,但礙於社會有反對聲音,因而建議「不如押後,睇定啲」。
但時至今日,李柱銘認為政府修例應與時並進。他提到早幾年與陳方安生到加拿大見當地議員,一起討論香港事務,當時有位19歲華裔議員,能夠將香港問題說得頭頭是道,加上今年英國國會下議院選舉,選出了一位年僅20歲的國會議員布萊克(Mhairi Black),證明絕不能少覷年輕人的能力,「全世界都跟住呢個方向發展,點解香港唔跟住呢?」
問到今次之鋒能趕及參選2016年立法會選舉?李表示如法庭已接納案件,可決定於多少日內完成答辯,快則兩星期內處理,表明有關限制違憲的話,政府有責任盡快修改,他強調「法庭下命令,政府要即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