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科醫生兼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替一名14個月大男童治療,男童其後因傷口感染須切除半隻手指。陳以誠早前被裁定須向男童父母賠償近52萬元。男童父親向醫務委員會投訴陳以誠專業失當,惟不獲受理,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昨頒下判詞,下令醫委會撤銷原有決定,盡快重新展開調查,又指案件揭露醫委會處理公眾投訴時表現欠佳,應認真考慮進行改革。
一再拒絕病人家屬投訴
申請人羅耀偉(譯音)的兒子於2009年8月受傷,陳以誠負責治療。羅於2010年1月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專業失當,要求展開調查。惟醫委會轄下初步偵訊委員會於2012年指沒足夠證據,拒絕聆訊。同年11月高院就索償案頒下判詞,表明陳涉及疏忽。羅遂於2013年1月再次投訴,並附上判詞等新資料,但委員會指沒新證據顯示陳涉專業失當,再次拒絕受理。
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醫委會一度同意撤銷原有拒查的決定,重新展開調查;惟羅認為醫委會沒承認錯誤及作解釋,堅持開庭審理。處理是次司法覆核的法官薛偉成於判詞中指,時任委員會正副主席在初步篩查證據時越權,試圖處理證據矛盾的問題,而非交由聆訊解決。此外,主席蔡堅醫生與陳以誠認識,卻未有申報,又忽略高院指陳以誠疏忽的判詞。
薛偉成表示,醫療專業失當應被恰當及有效地處理,以保障公眾利益,維持公眾對醫護專業的信任及支持。惟本案揭示醫委會處理公眾投訴醫生時表現欠佳,明顯例子包括處理投訴的程序冗長煩瑣、委員會內的醫生及市民均屬義務及兼職身份、處理大量投訴卻欠缺足夠人事及行政支援、亦缺乏適當的紀律及架構。法官特別指出,在委員會申報利益衝突上竟沒指引,令人驚訝,應立即改善。
對於醫委會辯稱處理投訴數目甚巨,薛偉成認為醫委會有法定職責,行政困難或缺乏資源並非無理拖延投訴的藉口。假若現時機制未能應付,應認真考慮作出改變甚至進行改革。
法官下令醫委會30天內委任新的正副主席,重新處理申請人的投訴,並要求參照法庭建議及考慮陳以誠在醫委會的參與度,以確保調查公正。法官又判申請人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L46/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