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防貪意識低 廉署推守則範本

NGO防貪意識低 廉署推守則範本

【本報訊】打工仔有時為了跟上司打好關係,過時過節會送禮給上司,這種習俗在私營機構未必有問題,但在接受公帑的機構內則隨時構成貪污。廉政公署以問卷抽樣訪問香港社會服務聯會65間會員機構,發現普遍防貪意識不足;一半受訪機構無制訂董事成員誠信指引。廉署推出社福界非政府機構(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的董事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提升管治及監察機制。

節日送禮有貪污風險

廉署防止貪污處處長謝萬誠接受訪問時稱,這次調查發現,無制訂誠信指引多為每年經常開支低於500萬元的較細規模社福NGO,它們對職位利益衝突敏感性較薄弱,「喺喜慶或節日下屬會饋贈上司,有貪污風險,如果上司晉升相關下屬,就有可能俾人質疑公正性」。
謝稱廉署每年平均接獲涉NGO的貪污舉報約50宗,投訴涉採購或人事晉升等問題。政府每年撥過百億元資助社福機構,部份會向公眾籌款,涉龐大公帑。為提升它們的誠信管治,廉署推出社福界非政府機構的董事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
守則主要針對董事或職員收受涉及公職身份的利益和款待,例如服務受眾、下屬及捐贈者等提供的饋贈;處理利益衝突,包括如何避免、申報、批評及管理。謝說:「例如下屬向上司送利是,應該將金額上限設於一百幾十元,越細越好。」謝指守則亦適用於慈善團體。但他承認,由於NGO屬私人機構,「唔可以用公務員形式監管,只可以由佢哋自發」。
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稱,細規模社福界NGO「依賴公眾支持同捐款,有需要提升內部管治」。社聯會研究是否強制會員制訂相關守則,社絕貪污風險。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指,社福機構經費來自政府撥款及公眾捐款,他認為當局應研立法規管,「守則冇法律約束力,機構唔制訂都奈佢唔可,政府係咪需要修例,將涉及公帑嘅NGO都當公營部門規管?」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