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慣例】
滙豐曾發表報告批評,內銀未有將逾期180日的有抵押貸款計入不良貸款(NPL),不過星展唯高達認為,按國際慣例若果抵押品充足,逾期3個月至1年仍可免卻納入。
以美國及日本為例,逾期貸款若有充足抵押品,一旦違約時可完全覆蓋損失的話,不一定將逾期貸款硬性列為不良貸款,可按抵押品價值定奪。即使如香港,若果抵押品價值充足的貸款逾期12個月之內,仍毋須進行撥備,若逾期近1年,即使抵押品充足,亦會納入為次級貸款。
銀行未必承受損失
星展解釋,只要貸款價值比率(LTV)低,即抵押品價值遠高於已提取貸款,銀行未必會承受任何價值損失,例如企業以存款、債券、及信用證等作為抵押工具。甚至是以物業作為抵押的話,只要LTV極低(例如少於三成),銀行亦可視之為健康的貸款。
不過,若果有抵押貸款逾期長於1年,銀行若要收回抵押品並且出售,或會出現困難,故此即使抵押品價值極高,內銀仍會視之為NPL。現時農行(1288)有抵押貸款佔比逾六成冠絕內銀,建行(939)及工行(1398)亦逾五成,最差則為交行(3328)少於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