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接待員的16歲少女,今年初在黃大仙一間便利店門外,遭一名中三男生打腫鼻樑,眼皮裂開要縫針,背部也有擦傷。男生被控傷人,案件今年7月開審,但少女在法庭上改口稱施襲者是4名蒙面男子,以致男生無罪釋放。她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男生在審訊前兩度約她見面,以3萬元湯藥費利誘她改口供,但她未收過錢。
涉案男生早前已被控告同一罪名,案件已定於12月21日再提訊。而被告少女昨認罪後,表示願意出庭頂證葉。案件現押後至下月16日提訊,她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4782/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