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服刑後須遣返

女被告服刑後須遣返

【本報訊】長女從住所一躍而下身亡,至今仍無得找出她自尋短見的原因。男被告曾表示寧願坐一世監牢,也希望換回女兒生命,他昨再受打擊,眼看着愛人被囚。據了解,由於女被告在港沒有合法居留權,服刑後會被遣返原居地。

幼女已獲身份證

入境處資料顯示,任何外籍人士可透過優才計劃、投資計劃及受養人身份等途徑申請來港定居,以受養人為例,只要其保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及確保受養人在港的生活條件在水平之上,並提供適當居所,惟申請人須無任何不良紀錄。入境處發言人拒絕評論是否包括案底。
辯方早前透露,女被告早於1988年在菲律賓已婚,及後來港並與男被告相戀。但按菲律賓的法律,離婚需得雙方同意,其夫拒絕。至去年其夫過身。亦指兩被告過去半年過着猶如煉獄的生活,為了本案、長女死因及幼女的監護權,不斷出入不同法庭。
社署職員為兩被告的幼女撰寫保護令報告,報告認為幼女適合與兩人同住,她已獲得身份證,正常上學,教師讚賞她聰穎,亦沒發現有社交問題。她早前寫信讚揚兩被告是世上最好的父母,認為外人不應妄作評論。
■記者戴國輝、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