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富家女今年4月在淺水灣住所墮樓身亡,揭發其菲籍母親逾期居留20年,兩姐妹原來一直無證居港,其英籍及菲籍父母早前承認4罪。裁判官形容兩人行為自私,令女兒不能如有身份證的學童般學習成長,昨判菲籍母入獄一年,其父則判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戴國輝
女被告Herminia P Garcia(53歲)及英籍男被告Nicholas Jason Cousins(57歲)十指緊扣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兩人的幼女及多名親友到庭旁聽,女被告獲知判監後步入犯人欄,幼女行前隔着犯人欄安慰她,不斷哭泣,要由其父男被告擁着安慰。
求情指需照顧幼女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兩名女兒雖然在案件揭發前一直沒有身份證,但兩被告盡其所能為女兒提供最好的學習及成長環境,更報讀游泳、芭蕾等興趣班。長女今年4月墮樓去世,但不幸事件令一家三口關係更緊密,兩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女被告更向撰寫報告的社署人員表示願意與男被告輪流坐監,男被告則認為自己應負全責。然而,本案有特殊因素,幼女正值青春期需兩人照顧,希望裁判官基於人道理由,判兩人緩刑。男被告為怡和保險香港區董事總經理,辯方續稱,他若被判即時監禁,必會失去工作。
裁判官蘇惠德指兩被告的兩名女兒未能如其他持身份證學童般接受教育及成長,剝奪其權利,批評兩人行為自私。
裁判官又指每名逾期居留者均有其犯案原因及建立家庭聯繫,因此女被告沒有特殊條件可獲判緩刑,若法庭不判即時監禁,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至於男被告1999年起涉案,女被告當時再次懷胎,他可做的有限,角色較被動,故判他緩刑。
案情指女被告1990年起來港當家庭傭工,原須於1994年11月離港,但她沒有離開,至1995年認識男被告,翌年同居。男被告在1999年填寫公司健康保險資料時加上她的名字,承認她是長期伴侶。兩名女兒相繼於1999年及2000年在山頂明德醫院出生,但男被告沒依《生死登記條例》規定,在出生42日後登記。
女被告早前承認逾期居留罪,男被告則承認一項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及兩項沒有登記出生個案罪。
案件編號:ESCC25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