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恐慌】
【本報訊】特首委任的鉛水獨立調查委員會本月20日舉行聆訊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先為下屬講好說話。她昨出席立法會時承認,現時監管制度有不足之處,但認為無證據顯示按制度辦事的公務員須負上個人責任。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獨立調查委員會「仲未開工,使唔使咁急定結論,竟然話冇人要負責?」
記者:譚靜雯
鉛水風波已擴散至11條公共屋邨,近3萬戶受影響。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早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鉛水事件的最新進展。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稱,政府抽驗2005年或以後落成共83個公共屋邨的食水樣本工作已完成,在逾4,700多個水辦中,91個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另政府至今為近5,000人驗血,當中162人血液含鉛略高於水平。
會上多名議員追問責任誰屬、政府及承建商等懲處問題。林鄭月娥稱,今次事件是各界別包括承建商、水喉匠、建築工人及政府部門等認知不足,當中最大責任為承建商,因合約已訂明不能使用含鉛焊料。她承認現時監管制度有不足之處,但認為至今無證據及迹象顯示有公務員須負上個人責任,「監督制度上有不足之處,但唔等於按當時制度去執行嘅公務員有不足之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由政府委任法官成立的調查鉛水獨立委員會仍未開始聆訊,「都未開工,你今日就同我哋講,你睇唔到啲公職人員有乜責任,我真係覺得好奇怪……使唔使咁急定結論?」
研究補償居民措施
劉慧卿認為,現行制度是由官員執行及監管,「制度出咗事係咪應該有人要負責?」之後林鄭多次被議員追問政府責任問題,工黨何秀蘭議員指,房署合約表明食水不能含鉛,「竟然話冇人要負責?」
林鄭月娥重申,目前看不到證據或迹象顯示公職人員有個人責任,但她指若獨立委員會有任何新發現,政府會跟進及追究,強調政府無迴避責任,也會按承建商合約及水務設施條例等追究承建商或分判商的法律責任。她又稱,水務署專家小組委員會將於本月底前向當局提交報告,房委會鉛水小組則於今年年底前提交報告。
鉛水風波爆發後,有居民要求政府減免水費、提供免租等補償,林鄭月娥承諾政府將研究有關補償恩恤,但不能輕舉妄動。她又稱,明白個別居民對經濾水器處理的食水仍然有疑慮,當局將研究抽驗過濾後食水的含鉛水平。
此外,政府開始為2005年之前落成的公屋驗水,料年底前可完成。當局將抽驗較近年落成的屋邨,但只會抽樣檢查,不會每一幢樓宇都抽驗水辦,但若發現有屋邨超標,就會即時抽驗該邨每一幢樓宇的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