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佔中期間有示威者聲稱反對「網絡23條」而衝擊立法會大樓。有高登仔昨在觀塘法院承認,當日曾在高登討論區上發帖煽動他人包圍並衝入立法會,稱「政總同垃圾會入面有好好食既廿三鰷」,呼籲其他高登仔去「垃圾會政總同龍和吧」食魚。裁判官先索取報告後再判刑,明言要「考慮吓點樣幫、教導、教訓你呢個年輕人,確保你呢個年輕人做嘢深思熟慮」。
記者:羅日昇 蘇曉欣
被告黃恒達(22歲)中七畢業,案發時於跨國電腦公司惠普任職客戶服務部,現已轉職,過往沒案底。被告昨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指他去年11月18日透過高登討論區煽惑他人強行進入立法會及非法集結。
稱只在一旁拍照沒參與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誤信立法會當時將審議網絡23條,形容是年輕人因不滿時局才犯案。律師強調被告沒鼓勵他人使用暴力,亦沒證據顯示撞爆玻璃幕門的示威者是聽從了被告的呼籲行動。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被告犯案非一時衝動,直斥他沒想過後果或會造成人命傷亡,形容他「有心開頭,冇諗過個結尾」。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間還柙。
案情指當日有警員在高登討論區進行網上巡邏,發現網名為「唔洗搵食呀」的被告發帖,表示「今晚10點,我朋友同我講……政總同垃圾會入面有好好食既廿三鰷……」,並指「可能會有一班狗開槍或者用其他武器搶魚」。此帖獲199名高登網民回覆,被告曾留言要求「推爆呢個post」及「希望有3萬人一齊出黎圍住條魚食放題」。事後警方憑IP地址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招認號召網民衝擊立法會,並稱當晚有人以鐵馬撞門時,他在一旁拍照,沒有參與。他說只是貪玩犯案,沒想過會有人衝擊立法會。
案件編號:KTCC4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