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香港大學高層任命的風波,引發了社會對於如何評價學術成就的討論。其中,「影響因子」(impact factor),即研究成果受引用的次數,是否等同學術成就,就有不少有待商榷之處。
論文之所以被引用,可能只是因為它所涉內容最為廣泛。迄今被引用次數最多的論文是美國生物化學家Lowry的〈如何以福林酚試劑測量蛋白質〉,共被引用三十萬次之多,卻只描述一種溶液蛋白的測試方法。相對而言,歷屆諾貝爾獎得主的研究論文,皆在十名以外。難道這代表Lowry的學術成就遠超歷屆諾貝爾獎得主?再者,現在朋輩間(甚至自己)互相徵引論文的情況隨處可見,論文的影響因子與日俱增,但這對推進人類文明又有何貢獻?
其次,論文是否被其他學者引用,也要視乎論文出版的語言、期刊。例如愛因斯坦1905年的論文〈關於光的產生和轉變的一些觀點〉和〈論動體的電動力學〉,是愛因斯坦整個光電效應研究的起始點,但因論文以德文寫成,並刊登於沒有審稿機制的《物理年鑑》,故被埋沒多年,及後才被發現是量子物理學的劃時代文獻。
在二十世紀初,期刊著名與否只影響個人研究被引用的機會,但時至今天,這已對全球學術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其中,能否在歐美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期刊發表論文,成為各地學者研究成就的量化標準。對此,高等教育的著名學者Philip G. Altbach把英語霸權、學術期刊系統、課程模式及考試認證,視為新殖民主義(neo-colonialism)壟斷學術話語權的四大範疇,批評少數幾個學術中心壟斷學術期刊系統,頂尖學者日以繼夜的研究只為取悅少數期刊編輯的觀點和價值觀,令全球學術研究方向漸趨一元化。
科研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只透過影響因子來判斷教職員學術成就,無疑過於狹窄。再者,不同學科對教職員該存在不同的評核標準,例如理工和醫科需要面向未來,重視研究成果的演繹;法律或教育等學科需要同時面向過去,重視經驗的累積與歸納,實不宜以One size fit all的量化評鑑準則來加以論斷。
梁亦華
教院高級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