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承建商房委會風險認知不足中期鉛水報告 隻字不提懲處

批評承建商房委會風險認知不足
中期鉛水報告 隻字不提懲處

【本報訊】房委會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公佈中期報告,報告批評承建商從無落實措施防止焊料含鉛,房委會亦無檢驗焊料及為食水驗鉛,風險認知不足,但隻字未提及懲處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承認房屋署監管不足,會經一事長一智,但指報告非調查人為錯誤,拒評論如何追究刑責及房署何如問責。
記者:鍾雅宜

驗出食水含鉛的元州邨,居民現時仍要落街取水。王子俊攝

房委會策劃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報告,合共13頁的報告及相關附件亦上載至房委會網頁。小組成員兼檢討委員會主席張達棠指,報告認同水務署報告指鉛兇是焊料,亦證實承建商及房委會均監管不足,如總承建商明知焊料不可含鉛,但從無落實措施確保焊料不含鉛;水喉分判商亦忽略焊料重要性,地盤監管鬆懈,採購工作不時下放予地盤主管或下層判頭。

張炳良指免租問題複雜

至於房委會的監管制度雖符合法例,但沒有特別要求總承建商落實計劃以監管焊料,包括把送到地盤的物料檢測隔離;亦沒有抽樣檢驗焊料是否含鉛及檢測食水是否含鉛,反映建築業及房屋署普遍對焊料含鉛帶來的健康風險認知不足。報告又指食水含鉛不大可能歸咎於預製廚房或浴室,而無使用焊料的屋邨均無鉛水問題。
報告建議即時實施多項改善措施,如水務署須為新落成樓宇檢驗食水的鉛、鎘、鉻及鎳4種重金屬;總承建商施工前亦須提交就地盤管理計劃,包括由總承建商統一採購焊料、焊料到達地盤時須列入被觀察材料名單,放置在有鎖儲物室,亦要記錄焊料在地盤上的去向和使用情況,房署、水務署及承建商均要用快速儀器抽樣檢驗,確保水管接駁位不含鉛等。
張炳良承認房屋署制度上有認知不足,「睇番轉頭當時監管係不足夠」,但經一事長一智,強調會加強監管,料年底可提交終期報告。至於會否刑事追究承建商或房屋署如何問責,張炳良則未有正面回應,只稱調查期間若發現有人為錯誤會分開處理,特首已另設二人獨立委員會專責調查責任問題;又指為鉛水屋邨居民免租的問題則較複雜。
張達棠補充,投標小組委員會將審視4個涉事承建商的懲處,雖然有意見認為應延長限制其投標,但亦人認為應考慮對建屋成本、目標和時間的影響,及是否有足夠實力的承建商投標,料本月有決定。

居民不滿未起訴承建商

張炳良透露,4個涉事承建商會已提交全面檢查和更換喉管的方案,建議先更換公共地方喉管,再換單位內喉管,房署和水務署正研究方案,但有具體時間表,承建商將承擔換喉費用。他又指2005年以前落成的公屋食水含鉛風險較低,但當局仍會進一步替143個屋邨驗水,稍後公佈計劃。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報告不合格,拒提房屋署及水務署責任問題,指他們均是專業人士,以「認知不足」來推搪十分荒謬,亦不滿當局至今仍未起訴承建商,「點解仲要考慮?係咪想繼續拖落去?」他認為難向11個鉛水屋邨居民交代。

本可制止鉛災6個監督工序

‧ 總承建商向房屋署提交食水供應系統物料(包括焊接物料)及設備作批核
‧ 房屋署於地盤檢測物料,包括目測及核對文件、就主要組件樣本進行實驗室測試
‧ 總承建商監督地盤工程,房屋署再進行定期巡查和測試
‧ 持牌水喉匠向水務署提交資料申請檢查
‧ 水務署檢查供水系統
‧ 水務署收集及分析水樣本,總承建商再安排抽取水樣本測試水質

註: 署方人員於上述監督工序曾出現不同的紕漏
資料來源: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查委員會中期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