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在金鐘佔領區被3名男子投擲動物內臟,佔中義工及糾察瞬即阻截3人離開,3人再涉嫌襲擊糾察,令兩名糾察受傷。事隔11個月,涉案3名男子終被起訴普通襲擊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將會傳召黎智英在內的8名證人出庭,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進行預審,裁判官准各人以1,000元保釋外出。
3名被告依次是報稱廚師的陳國雄(30歲)、食店東主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3人同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襲擊黎智英,陳、葉兩人另被控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陳再被控襲擊另一名佔中糾察兼民主黨成員柯耀林。
將傳召黎智英等8證人
3名被告昨日在庭上等了兩個多小時,裁判官蘇惠德才處理他們的案件,其間陳、葉兩人面露不耐煩的神色,更不時打呵欠。至應訊時,他們大致表現平靜,繙譯主任向3人宣讀控罪,3人依次序大聲說不認罪。
控方表示會傳召8名證人出庭指證各被告,亦會將6段長約1小時的片段呈堂。據悉,黎智英、郭紹傑及柯耀林均在證人名單之上,其餘證人則為警員。至於用作證物的影片,包括新聞片段及網上片段。
3名被告昨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各被告均要向公立醫院索取醫療報告,但等候報告需時,希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第三被告則正考慮改聘私人律師代為辯護。
控方不反對3名被告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7日進行預審,准各被告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李小龍離開法庭時沒有閃避記者鏡頭,但陳、葉兩人見法院大樓外有記者守候,便改行側門,再登上友人駕駛的輕型客貨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3248/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