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擬提案保障告密者

梁繼昌擬提案保障告密者

【本報訊】近年不少僱員披露屬於受聘機構的內部醜聞,當中涉及龐大公眾利益,但爆料隨時會遭有關機構追討法律責任。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將推動保障告密者(whistle-blower)免受民事責任的私人條例草案,但由於草案需經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和特首梁振英批准,最後還要經立法會分組點票,故有不少困難。
立法會下周三復會,梁繼昌指,公司員工爆料後,受僱機構會向此告密者追討洩密、破壞僱傭合約條款等責任;若有此條例保障,告密者只要證實所披露資料關乎公眾利益,例如有關行為屬於不道德、非法等,便可成為上庭的抗辯理由。他指英國和美國也有類似法例保障告密者,而香港要與國際接軌,有需要訂立此類法例。

關卡重重難通過

構思約兩年、已花一個月撰寫條文的梁繼昌指,現有《僱傭條例》保障員工對着幹的範圍有限,例如只是保障僱員出庭控僱主或僱員搞工會活動,免受僱主解僱,但若員工公開爆出涉及公眾利益的醜聞,並不受到保障,所以往往要匿名舉報。早前有民航處員工爆料指民航處的新空管系統嚴重延誤、新總部大樓花費巨額公帑等,這些爆料者理應獲得法律保障,免受追究。
但立法會議員推動私人草案的難度很高。首先,私人條例草案要先獲立法會主席裁定不涉及政府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若草案涉及政府政策,需經特首書面同意,最後還要經立法會分組點票表決。梁繼昌指,尚未向其他議員摸底,現時會先完成撰寫草案字眼的最後階段,但也明白代表僱主、商界的議員,未必會接受保障告密者的法例。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