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曾蔭權之梁身不正】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終被廉署落案起訴,兩項控罪均涉隱瞞或沒有申報相關利益。現任特首梁振英,去年底亦被揭與澳洲企業UGL簽訂秘密協議,收取400萬鎊(約5,000萬港元)報酬而從未申報。其班子兩名成員,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前行會非官守成員林奮強,亦先後涉未有申報囤地及偷步賣樓。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若曾蔭權今次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定罪,有關依據或可套用於梁振英收受利益一事上。
記者:袁柏恩 謝明明
特首梁振英昨與中央政治局委員、統戰部部長孫春蘭、前特首董建華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出席抗戰勝利70年活動時,全程面帶笑容,但未有回應傳媒提問。梁振英班子成員也曾被揭利益衝突,梁本人亦涉其身不正。梁振英去年10月被《悉尼晨鋒報》揭發,秘收UGL巨款,換取梁提供顧問服務、不作競爭等。報酬分兩年支付,全部在梁上任後收取。
UGL與港鐵有多個合作項目,亦有競投港鐵的合約項目,港府為港鐵最大股東,梁振英卻從未申報與UGL的秘密協議。民主黨總幹事、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去年10月向廉署舉報,他昨證實,廉署5月已向他錄取口供。林認為,梁振英在特首任內「秘撈」且金額龐大,利益衝突較曾蔭權目前的控罪更嚴重。他亦質疑梁蓄意不申報,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梁班子其他成員亦曾被指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主管新界東北發展的發展局長陳茂波2012年被揭其妻及家族在發展區內持有土地,惟陳並無申報,曾親到農地收租及任立法會議員的他,又辯解事前並不知悉自己擁有土地及發展詳情,9月知悉後已主動向梁振英披露。
需證對特首職務有影響
前行會非官守成員林奮強則於2012年10月,在政府推出遏抑樓市措施前兩周內,連沽兩個半山單位套現,被質疑預先知悉辣招後賣樓獲利。廉署分別於2013年8月及今年5月,終止林奮強及陳茂波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調查。
就UGL事件,有熟悉廉署執法人士表示,雖然在私人機構,代理人只要獲上司許可便可接受利益,但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使上司批准,亦要視乎是否合理,如涉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亦不可收取,「如果證明到梁振英同UGL所達成嘅協議及收呢筆錢會損害戴德梁行整體利益,即使個別董事知道及冇反對,都唔代表佢冇事」。至於他未有申報秘密協議是否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要證明有關利益影響他執行公職,才有機會入罪。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若曾蔭權今次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定罪,相信可套用至梁振英收取報酬一事上,但需證實梁振英收取報酬後,對其特首職務有實際影響,並不容易。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曾蔭權案或令陳茂波被起訴的機會增加,因陳同樣是無申報但有潛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