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曾蔭權】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擾攘逾三年,就在他生日前兩天,昨天被正式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為歷來被控的最高級官員。他被指在任期間批出香港數碼廣播(DBC)的牌照申請時,向行政會議隱瞞他向DBC股東租用深圳豪宅,並在考慮特區授勳提名時,隱瞞其中一名被提名人是豪宅單位的設計師。案件將於高院審訊。曾蔭權就被控一事回應:「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其妻亦指他倆已退休,卻被捲入政治漩渦。
記者:黃幗慧
廉政公署昨中午發新聞稿表示落案起訴曾蔭權,案件隨即在下午2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將於明天71歲生日的曾蔭權,由妻子鮑笑薇陪同到法院,二人十指緊扣,曾結上棗紅色煲呔及棗紅色袋巾,襯上深藍色西裝,而曾太攜着棗紅色手袋相襯。記者問他會否擔心連累曾太被控、或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後塵,他一概不回應。
近日仍以為不會被檢控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暫毋須答辯。法庭繙譯主任原以中文讀出控罪,但辯方表示不用繙譯,繙譯主任便以英文讀出兩項控罪,曾回答:「I understand」(我明白)。曾在庭上一度眼紅紅。
據了解,曾蔭權對於突然被控,感到相當憤怒。之前一直保持低調的他,近日才開始活躍,出席官方場合,因早前他曾向中央查詢,有中央高層官員向他透露,他不會被檢控。
兩控罪均和曾蔭權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主要股東黃楚標,所租用的深圳東海花園的三層式豪宅有關。首先指他身為行政長官,在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身份,在行會上批准雄濤於2010年4月提交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於2010年9月交還AM電台牌照的申請、及DBC在2011年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控制DBC的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黃楚標商討租用東海的單位,並隱瞞曾妻在2010年11月向由黃旗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第二控罪指他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間,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香港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提名時,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隱瞞,他聘用了何為東海單位做室內設計,及他租用了該單位。資料顯示,何在2011年獲頒榮譽勳章。
證人包括行會成員及官員
控方將有24名證人,包括7名市民,14名政府人員及3名廉署人員,控方文件證物現約4,000頁。據了解,控方證人包括時任行會成員及政府官員,但控罪提及的人士,如黃楚標、何周禮、李國章及曾鮑笑薇等都不會列為控方證人。據悉,控方已將證人名單、9頁的案情撮要呈交上法庭。案情撮要只提及曾沒披露相關資料,但沒指控他是為了批出牌照、或向何周禮授勳,從而作出隱瞞。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再提訊,屆時會將案件轉往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曾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沒有反對,同時為曾申請保釋。裁判官蘇惠德准曾以10萬元現金保釋,同時要他住在報住的渣甸山畢拉山道的單位,若要更改住址或出境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署等。裁判官提醒他在下次提訊時,有權要求進行初級偵訊、傳召證人,及可認罪,曾表示明白。
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沈仲平在庭外表示,控方考慮過被告的社會地位、是否身負重任、背景等因素,決定到高院審訊,而非到最高可判監7年的區域法院。
案件編號:ESCC32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