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正式落案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商政界滿地眼鏡碎片。很多人觀乎蛛絲馬迹,以為煲呔可以「甩難」,據聞連煲呔自己都一度以為可以逃過被檢控命運,誰知事情峯迴路轉,上星期煲呔首度意識情況急轉直下。
商政界最初看到甚麼蛛絲馬迹?
自廉署開始調查,煲呔一直深居簡出,鮮少露面,像今年七一回歸18年、去年十一國慶的官方慶祝活動他都未有出席。但最近情況卻有微妙變化,例如今年的十一升旗、九月赴北京閱兵儀式,煲呔都有現身,態度從容。
同一時間,煲呔近期也逐漸恢復和官場以至政圈中人聯絡,飯局或者以電話短訊互相問候,友人九月中還收到以為他大步檻過的訊息。
熟悉煲呔的人都知道,他喜怒形於色,開心時會吹口哨,不高興時會馬上黑面,甚至試過與政黨見面時扔餐巾。圈中人鑑貌辨色,看到他似乎重新在社交圈子活躍起來,以為他終可逃過一劫,否則又怎會有心情和舊友聯誼?
事實上煲呔身在北京時,記者問他是否擔心被檢控,曾太代答:「你哋擔心啫!」這一句也令外間以為他胸有成竹不會被檢控。但結果情況並非如此。
為甚麼煲呔會以為可以自己可以逃過被檢控?有人誤導他?抑或事情在最後一刻出現變化?
針對申報而非租樓
商政界昨日都在打探北京對這件事的態度。多名與中央有接觸的政圈中人都表示,據他們理解,北京確實不想搞大件事,但如果有證據足以提出檢控,也只能依法辦事。
提起證據,必須留意今次的控罪。
其實,事件擾攘了三年多,廉署昨日控告煲呔兩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雷聲大雨點少,控罪內容遠較公眾預期細碎。
首先控罪並沒有包括煲呔接受富豪豪華款待。
梁振英、陳茂波又如何?
其次,即使針對煲呔向富商黃楚標租樓住,控罪亦非指租樓行為失當,而是指他在行會討論發牌給DBC時,沒有向行會申報向DBC大股東黃租樓住,屬行為失當。換言之,控罪針對的是沒有申報。
然則,這是否代表租樓住沒問題,有問題的只是沒有申報?
原本公眾對這宗案件最大質疑,是煲呔以超筍價向黃楚標租樓住,有收受利益之嫌,但現在從控罪推斷,是否顯示廉署至今仍不夠證據控告煲呔向黃租樓住是收受利益,所以只能控告門檻較低的沒有申報所以行為失當呢?
從這個角度,便可以解釋到為甚麼煲呔一度以為可以逃過一劫。
從公眾角度,要求公職人員做得比白色更潔白,涉及利益或角色衝突必須申報,否則廉署便可以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提出檢控,是好事。
不過,當律政司一再重申案件沒有政治考慮、並非政治打壓,就應該讓公眾見到一視同仁:為甚麼行政長官梁振英沒有申報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沒有檢控呢?為甚麼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沒有申報太太家族公司擁有東北地皮,沒有檢控呢?
律政司和廉署欠公眾一個交代。
李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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