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法官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設立「性罪犯定罪登記冊」,關注兒童權益的兩個團體均表贊成,並批評現時自願性質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不夠完備,更指兒童安全應比性罪犯的隱私重要,登記冊應盡速上馬。
辯方求情時雖曾表明被告已打消再做補習教師的想法,但法官擔心他反悔,稱作為父母者,根本沒法保證補習教師是否一名性罪犯。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批評,現有機制要由求職的準僱員一方自願下申請,僱主始可憑密碼查核潛在僱員曾否有性犯罪案底,當中存在缺點。她稱,政府於2011年開展該機制至今已逾3年,應具足夠經驗立法,不宜再拖。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稱,該會多年來爭取設立法定性「性罪犯定罪登記冊」,規定凡從事接觸兒童工作人士,須被僱主查核有否性犯罪,她盼盡決落實政策。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