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一如所料,在九月二十九日的校委會會議,否決了大學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不聘任原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為大學副校長(學術及人力資源),21人開會,主席梁智鴻不投票,餘下20人以12票對8票,決定拒絕委任陳文敏。
按一般慣例,一間大學委任校內或校外人士做副校長,事先會有一個Search Committee或稱Nomination Committee(中文叫做物色委員會或遴選委員會)先做幾個月嘅招聘工作,從眾多候選人之中,選中兩三個或者只選一個委員會認為最好嘅,交大學最高管治當局決定。港大呢個物色委員會既由校長馬斐森親自做主席,而且只提名一人(陳文敏),即係表示大學最高級管理人員一致認為陳文敏最適當做一名副校長,如最高管治機構──校務委員會要否決,應該提出好有說服力的理由,證明物色委員會考慮不詳,選錯人。
但反對陳文敏嘅校委,提出乜嘢理由呢?表面嘅官方理由(梁智鴻透露)係「為咗港大最佳及長遠利益」,換言之陳文敏做到副校長就會「不符合港大最佳及長遠利益」?都幾玄妙,港大人難免要問:「甚麼是港大最佳及長遠利益」?香港大學建築學院院長Webster回覆明報查詢(十月二日),講到佢私人對陳文敏有favourable view,但支持校委會之決定,因校委會take a wider view,真係答得醒目過人,此人有前途,一定有人睇起。但跟住港大叻仔叻女會追問,甚麼是wider view?難道文匯報、大公報痛駡過嘅人就不符合港大「最佳及長遠利益」,亦不配合12位校務委員嘅wider view?再諗落去,不寒而慄。一啲校委話(根據馮敬恩洩密,但校委冇澄清)陳文敏無博士學位,無資格做港大副校長。左丁山好奇之下,第一次上港大網站查法律學院教授嘅資歷,發覺有博士學位嘅教員只係少數,大部份法學院教授無博士學位,在香港知名度高嘅教授如陳文敏、陳弘毅、戴耀廷、張達明、Michael Davis以及曾獲教資會最佳教學獎嘅Glofcheski都冇博士學位,接替陳文敏做院長嗰位教授,來自新加坡大學嘅Michael Hor都唔係博士;法律學院好多時講法學造詣,唔講學位嘅,一啲校委唔想陳文敏做副校長,講唔出wider view而只講陳文敏無博士學位,都幾滑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