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土團體今年3月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示威,觸發警民混戰。一名16歲女學生被指多次踢一名警長(圖),另一建築工人則涉搶犯被控阻差辦公,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審結。裁判官斥責聲稱遇襲的警長多次更改關鍵供詞,接受盤問時作供違反邏輯,亦不相信他在情況混亂下,仍夠時間念出35個字長的口頭警告,遂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彭亮廷指,本案主要依賴警長邱敬文證供,但他在辯方盤問時的證供與接受控方提問時有明顯出入。邱描述3月1日案發時,首被告陳佩瑩(16歲)踢他後站在原地,但彭官指當日人群擁擠,不論陳或邱都不可能原地不動。邱又曾否認情緒激動,但彭官指影片顯示邱不斷推撞人群,要周遭市民不停提醒他冷靜,邱當時顯然急躁。
官斥迴避問題
辯方在審訊時又質疑,邱無故拍打陳的頭部,非正當執行職務,邱作供承認有拍打,但辯稱是想捉陳的手。彭官認為,片中可見邱確實打中陳的頭,斥責邱的供詞有違邏輯,令人摸不着頭腦。
至於案中的襲警情節,邱曾供稱看到被告穿粉紅色波鞋,並多次踢中他,惟看片後改口稱不曾垂低頭,也沒看到粉紅色波鞋。彭官直斥邱多次更改和撤回關鍵證供,認為邱試圖掩飾和迴避問題,證供不可靠。
就次被告鄺健成(18歲)的阻差辦公罪,彭官認為當日場面混亂,難以判斷陳是否由鄺拉走,抑或是遭示威人潮推走,加上片中聽不到邱有作35個字長的口頭警告,遂判他脫罪。代表陳的律師申請訟費,指審訊前已將影片交予律政司,但律政司拒絕撤控。彭官指影片顯示邱問過陳「你做乜踢我」,而陳沒反應,可見她自招罪嫌,故拒絕申請。
案件編號:TMCC573/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