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明堂告前董事

竹林明堂告前董事

【本報訊】有25年歷史、政府資助的港島薄扶林院舍竹林明堂護理安老院,疑因董事糾紛,上月初一度遭銀行凍結戶口,無法支付日常開支,影響逾150院友及84名員工。營辦院舍的竹林明堂有限公司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院禁制前秘書李文光,以及10名前董事及管委會成員,向外自稱是秘書、董事或代表竹林明堂,並須交出手上的公司文件、會議紀錄及會計賬目等資料。

促交會計賬目

本案被告除前秘書李文光外,亦包括管委會成員曾日明,4名上任僅11日便於8月辭任的董事譚浩翰、李玉清、蕭禮興和龔燕霞,以及5名於上月辭職的董事潘小燕、何科新、何桂儀、張錦蘭和鄧建國。
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聲明,上月20日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有效,並禁制上述11名被告再向外以公司秘書、法律顧問或董事自居,及聲稱獲授權代表原告。原告並要求頒令,所有被告要將原告的財產和文件,包括會員登記冊、銀行存摺、會議紀錄、會計賬目交予董事蘇錦釗。
案件編號:HCA2283&2291/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