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馮敬恩,何必呢?本來身處校委會內,跟那些大學者大老闆各位大人,大可學習明哲保身,聽完了大人說話,雖然想嘔吐出來,只要忍一忍──國人有云百忍成金,雖然未必有金執,也不至於給一個個屎盤往頭上扣,又大話精又失去人格之基石誠信,好大罪的。雖說是以學生會會長身分參與校政,多少有點責任向公眾交代一下,操縱大學未來命運的這班人都在搞些什麼,但是,學學德高望重之人,擅用集體保密負責制當擋箭牌,抬抬手,封封口,就可以輕輕帶過了,何苦呢?
如果我是馮敬恩,一想起前途與錢途,一定好驚驚。倒不是為那大大導演呼籲全港僱主封殺我,看目前大學用人準則,看大機構在媒體落廣告的不成文法則,李國章口中的「嗰個人」,講過「嗰啲咁嘅嘢」,所有講過嗰啲嘢參與過嗰啲嘢有乜嘢下場,理應不寒而慄,我又不是超人,更何況即使是李首富。全港僱主都是校委會內那三大老闆的貨色?不見得,但想想看,將來大學畢業,或者只能到藥房打工,萬一那僱主賣假奶粉,也怕我背信取義,揭人家陰私啊。我究竟是想達到什麼個人目的?
但,如果我不幸是馮敬恩,在這據說是理性討論的會議裏,從等埋副校到這次沒有問候傷患,漸漸發現這條賊船比想像中更賊,我要不要喊救命;港大最高權力機構原來人鬼兩不分,要不要逃出去警告街坊家裏鬧鬼啊?所謂保密協議,好讓委員能暢所欲言,好,委員講道理評論候選人的話,公開來會傷感情,對候選人名聲有損。但如今給公開了,也好,到底是誰不及格?這保密協議到底想保住什麼人的名譽?你說我斷章取義,我倒想聽聽你還原真相,那句候選人沒有show sympathy是如何安插在前文後理之間,而顯得有理有據有節,是在嚴肅地討論大學副校長聘請事宜。
如果我是馮敬恩,不叫救命有鬼啊有賊啊,大可走一條容易的路,畢業打工等升職加薪供樓養車養仔一條龍。但是,寧鳴而死,不默而生,這一次沈默,往後,活着,就只能活着。
如果我是馮敬恩,真要交代的話,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有人會攻擊我自製光環,做英雄很好玩。很簡單,學做一隻鸚鵡:「一切為港大長遠利益着想」,多有主席級數的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