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屢修訂防污條款縱容

環保署屢修訂防污條款縱容

【本報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的環境許可證於2009年批出,至今經4次修訂。據環保署網頁公開資料所示,原版環境許可證中,「棄置污染沉積物的水質影響緩解措施」一項本有3項條文,但兩年後修訂時僅剩1條。本身是工程師的公共專業聯盟召集人黎廣德表示,放寬規定明顯違背環評原意,或令工程污染加劇。
在原版環境許可證中,工地要設立卸泥坑以接收來自工程挖出的污染沉積物,並須在挖掘卸泥坑前提早至少一個月向環保署署長滙報設計和確實位置。

違環評原意 無經諮詢

另外,卸泥坑底部要放置土工織物,以分隔污染沉積物及底層沉積物,而卸置的污染沉積物更不應被干擾。不過,在修訂版環境許可證之中,第一條已經簡化成「須棄置在香港指定污染泥棄置設施」,另外的兩條更加被刪去。
黎廣德表示,放寬工程規定往往是因應承建商的要求,但阻隔物對防止含重金屬等成份的污水污染環境有重要作用,會令措施大打折扣,「尤其是喺呢個環評特別敏感,放棄咗係違背環評原意」。
黎廣德又指出,環境許可證由環保署署長負責,要刪減前無經公眾諮詢,「只係改咗放上網就算」,反映環評兒戲猶如官官相衞,「咁樣一直放水落去直情係笑話」。
港珠澳大橋工程近年多次爆發醜聞,例如2014年,香港接線工程在沙螺灣海岸潮間帶興建橋墩,環保署當時指工程涉嫌違反環境許可證,正徵詢律政司意見,不過,事隔逾一年仍然未有結果。
香港接線工程承建商是中國建築,今年涉及承建屋邨,但被揭食水含鉛量。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亦問題多多,人工島涉及「飄移」6至7米和修改填海方法,承建商是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記者潘柏林、佘錦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