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慧眼:非法禁錮大結局 - 張慧敏

職場慧眼:非法禁錮大結局 - 張慧敏

「非法禁錮」是《普通法》罪行,根據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及罰款。所以CEO清楚明白那封非法禁錮律師信,根本冇case得啖笑。但既然送到上門擺在眼前,總不能不理,先召上司來問究竟發生甚麼事。上司完全不知有非法禁錮律師信這回事亦完全沒有聽新人提及過,只好馬上請那位當事人入來當面問清楚他究竟搞邊科。
新人話出律師信一事,確實有其父聽講過。事緣父母心痛寶貝仔晚晚開OT,他告訴父母有向上司爭取準時放工,但被上司以做完工作才能走刁難,所以被迫要OT。
寶貝仔受委屈父母怒不可遏,放工唔畀人走強行要人留低繼續做,擺明非法禁錮,叫阿仔馬上劈炮!寶貝仔不肯,因為其實都幾鍾意份工,只是對要晚晚OT這一樣非常不滿。父母有見及此,決定為寶貝仔出頭保障他的權益,絕不可以姑息上司欺凌員工任由公司無視法紀,說要聯絡律師跟進此事,沒想說時遲那時快,經已搞掂send埋過來。
事已至此,CEO問新人究竟想點,新人答其實很簡單,就是不OT!上司嘗試走出來打圓場做醜人,向新人解釋可能這個行業的工作不太適合他,因為要保證準時放工,根本不可能,企圖說服他另謀高就。
那新人不是省油的燈,即場向CEO投訴,是上司看他不順眼玩針對,甚麼工作都是臨時臨急交給他又遠都趕住要,否則他根本不需要OT,就不會搞到要出律師信來捍衞及奪回他的人身自由。
CEO說明白了他自會有安排,叫新人出去繼續做嘢。上司嬲到紮紮跳,質問CEO有冇搞錯咁都得?Well……新人返工未夠一個月,吩咐HR馬上處理就得!
即係點處理?大家話呢?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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