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視線範圍包括身後

警員:視線範圍包括身後

【少年襲警案】
【本報訊】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年初在大埔墟擺街站要求成立辱警罪,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連線號召市民抗議。14歲少年抗議期間被指兩踢警員小腿,案件昨在粉嶺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報稱受襲警員,問他當日視線有否離開少年,警指即使視線離開,但身後也算視線範圍,堅持供詞準確。

稱兩度被踢小腿

被控一項襲警罪的14歲少年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他昨由母親陪同出庭,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開庭前亦到場鼓勵他。警員陳定南早前供稱,少年兩踢他小腿後,周圍示威者欲將少年拉走,他於是亦用力拉扯,少年最終失平衡倒地,陳稱跟着將少年扶起並帶上警車。辯方昨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3名警員將少年抬手抬腳帶走,陳承認有份抬走少年,但堅持其動作是「扶住佢膊頭上車」。
辯方質疑,陳在口供稱直至返抵警署「少年一直在視線範圍內」根本非事實。陳辯稱身後也屬視線內,稱「我可以擰轉頭嘛」,但其後承認視線曾離開少年。辯方指少年案發時非面向陳,踢人事件不曾發生,惟陳全盤否認。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700018/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