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新選民須呈住址證明

港府研新選民須呈住址證明

【本報訊】法院早前裁定剔除近300名選民的選民資格,又指目前選民登記制度不完善,而港府昨向立法會透露,決定研究改善制度,建議新登記選民或選民更改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

倡反對登記人士出庭應訊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選民登記制度。新任政制局副局長陳岳鵬負責開場發言稱,為平衡選民登記冊資料的準確性及便利選民,建議要求新登記選民或原有選民更新住址時須提交住址證明、並要求提出反對選民登記的人士須出庭應訊、提高與相關法例的罪行罰則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亦指當局會研究設資料庫,以便核實選民地址資料,現行法例規定要由法院處理反對選民登記的個案,局方會與律政司和司法機構研究,是否可先由選舉事務處調查屬手民之誤的個案,才交由法院處理,當局會爭取明年立會選舉前提出改善選民登記制度措施。
民建聯李慧琼指,早前有區議員在不知情下遭更改地址,影響參選資格,形容這是「暗殺人哋嘅選民資格」。同為民建聯的葉國謙更稱,有市民無故被投訴其選民資格,質疑投訴機制遭濫用。
工黨李卓人指,早前法院讚揚舉報問題選民登記的人盡了公民責任,反映問題源於當局在核實選民資料方面有問題,「明明核實有問題,倒番轉指摘舉報嗰啲人?」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栢康稱,處方在今個選舉周期收到23宗惡意更改他人選民登記地址個案,已交警方跟進。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