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政府不加控海事處人員拒公開完整內部報告 家屬不滿

南丫海難 政府不加控海事處人員
拒公開完整內部報告 家屬不滿

【本報訊】南丫海難3周年前夕,家屬昨晚與律政司會面再失望而回。政府外聘資深大律師審視需否檢控更多涉事海事處人員後,仍認為證據不足,海事處人員獲放生,政府調查海事處人員失職的完整版內部調查報告也未能公開。家屬坦言不滿會面結果,促警方懸紅令知情人士提供更多線索。在會面期間,港府出「虛招」對外公開另一份兩年前海難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的完整版,報告新披露段落只涉兩船船長錯誤。海事處官員的失職真相仍未見光。 
記者:鄭啟源 馬志剛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與海難死者家屬會面,表明不檢控涉事海事處人員。陳奕釗攝

海難家屬古太在會後指,律政司袁國強及外聘大律師布思義,雖承認多名海事處人員在海難有錯,但仍然欠缺關鍵證據,證明涉事人員故意失職或鹵莽犯錯,未能達到起訴他們失職的標準,維持只檢控兩名海事處人員的決定。古太說,對結果失望,批評海事處欠缺文件紀錄的陋習,不留證據,反成犯錯人員保護罩,促警方考慮懸紅,令知情人士提供線索。協助海難家屬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律政司表明暫欠缺的是證明南丫IV號在1995年11月13日之前,已欠缺水密門的證據。他又引述律政司,若家屬以私人檢控形式向海事處人員提出檢控,願意提供資料配合。

遇難者家屬古太對會面結果失望,批評海事處欠缺文件紀錄。

以另一報告轉移視線

運輸及房屋局調查海事處人員犯錯的內部調查報告,完整版本至今仍未能公開。會上家屬再促律政司考慮,容許在保密條件下觀看報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後只肯透露,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建議處分13名海事處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已向一人開始紀律程序,律政司亦為其他10人的個案提供法律意見,另有兩人則因涉刑事案件,暫擱置紀律調查。
政府昨晚在與家屬會面時亦懷疑轉移公眾視線,晚上7時半發出新聞稿「公佈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完整報告」,但其實是2013年4月完成的另一份調查報告完整版本。政府解釋,因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前年在報告公開時,刑事檢控程序未完成,遮蓋其中27段與案情相關內容,案件今年2月已有裁決,故公開報告全面內容。

新公開內容只轟船長

黎細明因39項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入獄8年;周志偉因危害海上安全罪,判囚9個月。昨晚最新見光的27段內容,內容大致與早前法庭聆訊重複。新公開的段落顯示,委員會嚴厲批評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航海技術「低得可憐」,在瞭望方面嚴重犯錯。黎同時違反7項船隻《避碰規則》,包括避撞時轉錯方向、船速過高及錯誤使用雷達等,須為撞船負上主要責任。報告引用海事專家Captain Pryke供詞,批評黎細明在撞船前轉錯方向是致命舉措,指他若「甚麼也不做可能更好」,因兩船仍可近距離擦身而過,不致撞船。
至於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委員會在報告批評他在意外中,違反6項《避碰規則》,包括未有正確使用船上輔航雷達,沒有保持適當瞭望留意海泰號高速迎面駛至,以及太遲採取避撞行動等。

兩船長罪狀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
‧聲稱南丫IV號沒有亮起航行燈的證供不可信
‧因太熟悉當時行駛航線,以高達24.5節的速度航行
‧有足夠船員,卻沒有指派船員擔任瞭望員,為嚴重錯失
‧沒使用或沒正確使用雷達
‧違反避碰規則,在應將船右轉時錯誤左轉
‧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

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
‧沒使用或沒正確使用雷達
‧沒保持適當瞭望
‧聲稱附近停泊船隻燈光刺眼、對其靠肉眼駕船造成影響,是荒謬誇張的說法
‧沒及早採取果斷行動,亦沒充份向右轉變航向
‧聲稱撞船前曾鳴笛及用探照燈發閃光警號,說法不可信

資料來源: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